當員工為取得個人利益卻妨礙其為公司創造最大利益時,就是所謂的利益衝突。所有員工應以為公司創造最大利益為責任,而非考慮個人因素。非員工的董事必須以本公司董事的職責為最重要之任務。
員工必須向公司人事主管透露任何個人可能的潛在利益衝突,由其判定該情形有無實質利益衝突,員工也必須透露關於員工配偶、兄弟、姐妹、父母、姻親、子女,及員工家庭其他成員與本公司潛在的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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