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承諾會以最高的企業行為標準營運。即使冒著生意失敗的危險,本公司仍然在全世界遵守這些標準。我們不能預期國際化營運會帶給我們何種挑戰,但公司將適用下列指標︰
- 絕對禁止賄賂政府官員或被賄賂。員工不得為了引誘國外官員,國外政黨、其幹部或任何國外政治候選人而忽略或做違反相關法律責任或利用影響力影響國外政府之決定而給予金錢。
- 除非已得到公司授權,不可與公司業務有關之國外代理商或顧問簽訂協議。
亞陶晶體全球化營運所需符合的法律範圍是相當廣大及複雜,並且可能與台灣法令不同。沒有經過公司允許不得提供全新的服務或產品, 並且要遵守當地國家的規章和要求。
禁止任意給予國外政府基層員工及公務員之款項
我們承諾遵守營運時之當地國家的法律。雖然在一些國家,使用有限小額支付以加快例行的政府行動,並不視為違反反賄賂法規,但關於此類支付的規定非常複雜,故公司負責從事國際商業活動的員工在支付任何類似款項前,必須先得到公司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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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規章/貿易符合性
由於公司國際化之營運,故需依循台灣和外國政府的進出口法規。這些法規規範公司國際營運所提供之產品及服務,也包含相關的技術、資訊和計劃。
按照台灣法律,沒有政府許可文件的特定技術不可以出口。技術的出口不只包括透過貨運,也包含隨身攜帶(至海外旅行的員工)、透過快遞或郵寄、電子傳送或透露給在美國或在國外的外國人。” 技術”的定義包含硬體、軟體、技術文檔編製,產品規格、技術數據等。
公司員工有責任確保每個出口或技術揭露需有適當的核准文件。疏忽出口作業或沒有適當的許可證及相關文件而出口,可能會造成公司違反出口法律以及相關外國法律。不遵守這些法律可能導致被取消出口特權、犯罪懲罰、商品扣押及對公司和其員工的罰款。
遵循適用於台灣與外國管制產品、技術(包括軟體) 及服務的進口和再出口的法律是公司之政策。員工必須確保公司和其員工、承包商、合資企業及經銷商及從事進出口貨物、技術和服務的轉售商都遵循此項政策。
* 本行為準則為亞陶晶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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