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使用公司或子公司的資金或資產貢獻給任何政黨、政治競選活動、台灣或國外的政治候選人或官員,除非該政治獻金是合法且得到公司明確書面授權。另員工也不得代表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政治獻金,除非得到明確書面授權。“獻金” 是指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支付、分配、貸款、預支,存款、禮物、金錢、服務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而這些是有關選舉或是為了支持公民投票或選舉之組織或團體。
本準則並不限制員工去貢獻私人時間或金錢給政黨及候選人。但公司不會因個人行為給予任何補償。
員工必須透過外部律師或公關公司與政府官員溝通相關問題前,必須事先獲得公司批准。相關問題之定義包括立法、管制政策或規章制定等。
* 本行為準則為亞陶晶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